三门峡群众艺术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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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门峡市群众艺术馆是专门从事群众文化艺术工作的事业机构,它的前身是三门峡市市文化馆,1986年区划调整后在原文化馆的基础上成立了市群众艺术馆,属市文化局管理的正科级全供事业单位,编制20人。2002年10月,该馆迁至崤山路西段新大楼办公,新馆建筑面积2300平方米,设有教室2个、展厅2个、多功能厅1个。现有职工20人,其中:高级职称3人,中级职称7人,初级职称4人。内设办公室、文艺部、少儿部、美术部、摄影部、调研部等六个部室。馆下领办有民间文艺家协会、社会文化学会、艺术摄影学会、画院、少儿艺术团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办公室、婚庆司仪协会等群众性社团团体。

主要任务和职责是:1、组织具有示范性的艺术活动,引导群众文化活动逐步走向高层次。2、辅导、培训群众文化系统在职干部及业余文艺骨干,为国家和社会培育人才。3、组织、辅导和研究群众文艺创作,开展群众性文艺创作活动,业务干部要完成一定的创作任务。4、组织、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,编辑出版文艺演唱材料和音乐、舞蹈、戏剧、美术、摄影等专门性资料。5、搜集、整理、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,建立健全群众文化艺术档案。6、积极开展以文补文和多种经营活动,要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,其收入主要用于本馆事业发展。

三门峡市群众艺术馆自成立以来坚持“二为”方向和“双百”方针,组织开展了数以千计的群众文化活动,辅导培训了成千上万的群众文艺骨干,并推出了大批优秀的群众文艺作品,在丰富峡市人民文化生活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。成为全市群众文化活动的指导中心、群众文艺创作的辅导中心、群众文化理论的研究中心。特别是近年来,在业务上取得了丰硕的成果。搜集、整理、编辑、出版了一百万字的《三门峡民间文学丛书》及摄影作品集《豫西地坑院》;辅导和组队参加国家、省各类赛事,获得组织奖、辅导奖100余个;2002年11月,通过全国群艺馆评估达标验收,成绩名列全省第四名;2003年被市文明委评为“市级文明单位”。